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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5條

補助款之使用範圍限於與核定之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 四、無形資產之引進。 五、委託研究或驗證費。 六、差旅費。 七、推廣宣傳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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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