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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3條

本辦法之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公司。 二、申請人為公司者,其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 四、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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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