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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 5G 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辦法 第17條

受補助人申請補助款之撥款及核銷,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申請須知、計畫管理作業手冊及補助契約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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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