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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人員出國(境)管理辦法 第10條

第五條第八條所定出國(境)許可、廢止原許可、變更許可及通報表備查相關事項,數位部得委任數位部資通安全署或委託資安院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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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