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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3條

承租人未依限繳交租金者,應加收逾期違約金。 前項逾期違約金之計收基準,由管理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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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