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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8條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對租賃物不繼續使用時,應申請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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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