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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35條

二人以上共同承租非公用不動產時,承租人應就租約所訂事項,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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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