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 第15條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第15條

教學支援老師依其認證類科,以擔任國民中小學特定科目、領域教學為限,不得轉任或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