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 第15條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15條

法院區分不同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而分別行證據調查程序之情形,應於審理計畫中載明各證據調查程序之性質、次序及預定起迄時間。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