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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審理計畫準則 第22條

第九條第一項第七款所稱休息時段,指法院預定暫休庭而為休息、午休或其他休息時間。 法院擬於休息時段進行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之事項者,得合併記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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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