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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24條

國民法官選任期日,法院應通知當事人及辯護人。 被告於選任期日得不到場。法院認為不適當者,亦得禁止或限制被告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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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