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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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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