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 第6條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6條

監察人執行事項如下: 一、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 二、查核公司帳冊及文件。 三、其他依法規及機場公司章程規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