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 第11條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三條之一
條文自中 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實施品質管制之國產商品品目,由經濟部公告之。
第3條
實施品質管制以廠(場)為對象,同一廠(場)同時生產不同類別產品者應於申請品質制等級登記時分別…
第3-1條
廠(場)申請及取得品質管制等級之各項收費標準如左:一、申請費:每件新台幣一萬元。二、調查、複…
第4條
經公告實施品質管制之商品,其產製廠(場)應依本辦法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資料,向商品檢…
第5條
品質管制管級分為優良甲等、甲等及乙等三種。商品檢驗局根據調查結果,分別核定品質管制等級,並依…
第6條
經調查核定為不列等之廠(場)得於核定不列等之日起一個月後重新申請品質管制等級登記。經核處撤銷…
第7條
經列為優良甲等、甲等或乙等品質管制等級之廠(場),得享受左列各款之優惠:一、其產品經公告為分…
第8條
經核定品質管制等級之廠(場)遷移廠址者,應重新辦理品質管制等級登記。
第9條
取得品質管制等級之廠(場),經查有虛偽不實情事,商品檢驗局得視情節輕重處以停止分等檢驗優惠,…
第10條
取得品質管制等級之廠(場)停工在三十日以上時,應檢附產品庫存清單向當地檢驗機構(或代施檢驗機…
第10-1條
取得品質管制等級之廠(場),其產品連續一年未產製或無報驗紀錄者,商品檢驗局得註銷該項產品之品…
← 第10-1條
看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