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 第5條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第5條

品質管制管級分為優良甲等、甲等及乙等三種。 商品檢驗局根據調查結果,分別核定品質管制等級,並依執行追查結果之 資料,隨時核定調整其品質管制等級。但食品工業類廠 (場) 除降為不列 等外,不調整其等級。 前項評等作業程序由商品檢驗局另訂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產商品品質管制實施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