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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 算;各校校務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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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