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第17條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各級人員移交,除行政院或本院院長指定外,應在原任所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國立故宮博物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