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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1條

展示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北部院區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 二、北部院區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維護。 三、北部院區展場安全之執行、維護、管理及訓練。 四、其他有關展示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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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