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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9條

登錄保存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藏品之登錄及徵集作業。 二、藏品之預防性保存、修護及科學研究。 三、北部院區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督導考核及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 五、其他有關登錄保存及安全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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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