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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7條

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與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及編輯。 三、器物藏品之學術交流。 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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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