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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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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