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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數位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三、資訊科技之創新應用模式研發及推廣。 四、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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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