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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15條

主副食費應撥存於各該支薪單位在代理國庫銀行或郵局所開立之單位存款 帳戶,依規定支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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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