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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人員薪餉發放辦法 第16條

新進人員薪餉,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發給。 初任、晉任、晉支或敘任官階,其薪餉自人事命令生效之日起,照初任、 晉任、晉支或敘任之階級發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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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