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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 第11條
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作業程序由業務執行單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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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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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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