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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核發遺族及無依軍眷房屋、燃料照護金。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並領有原房屋補助費、燃料補助費者,每月給與房屋及燃料照護金基準如下: 一、上將:新臺幣九百二十元。 二、上校至中將:新臺幣八百二十元。 三、上尉至中校:新臺幣七百二十元。 四、下士至中尉(含士官長):新臺幣六百二十元。 五、士兵:新臺幣五百二十元。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七月一日後,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不分階級每月發給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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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軍在臺遺族: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經國防部依本條例核定撫卹有案之…第3條本辦法發給照護金項目如下:一、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二、遺族病困照護金。三、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第4條國軍在臺遺族領卹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半年得發給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一、作戰亡故國軍官兵…第5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核定作戰、因公之撫卹案,且仍在撫卹期間之國軍在臺遺族罹患重病、…第6條下列人員,得發給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照護金:一、國軍陣前自戕成仁將領之在臺遺族。二、仍在撫卹期…第8條未經政府機關收養之一等身心障礙國軍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年給與新臺幣三萬元以內之身心障礙…第9條下列人員死亡者,發給新臺幣四萬元之喪葬照護金:一、依本條例核定有案之國軍身心障礙官兵。二、服…第10條本辦法所需之照護金,由所屬機關編列,並按規定核實發給。第11條本辦法作業程序由業務執行單位定之。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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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