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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在臺遺族身心障礙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第9條

下列人員死亡者,發給新臺幣四萬元之喪葬照護金: 一、依本條例核定有案之國軍身心障礙官兵。 二、服役三年以上國軍官兵之領有軍眷身分證遺族。 三、國軍無依軍眷。 前項喪葬照護金,應於當事人亡故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其家屬提出申請。當事人於國外地區亡故者,申請人應檢附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外交部授權之機構驗證證明書影本;當事人於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亡故者,申請人應檢附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證明書影本。 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有缺漏,且未於主管機關通知後六個月內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第二項所稱家屬如下: 一、當事人在臺之配偶、直系血親及繼子女。 二、單身亡故者,其在臺之兄弟姊妹。 三、當事人戶籍記事欄內之尚未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大陸地區配偶。 前項第三款家屬,得委由在臺親友代為提出喪葬照護金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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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軍在臺遺族: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經國防部依本條例核定撫卹有案之…第3條本辦法發給照護金項目如下:一、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二、遺族病困照護金。三、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第4條國軍在臺遺族領卹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半年得發給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一、作戰亡故國軍官兵…第5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核定作戰、因公之撫卹案,且仍在撫卹期間之國軍在臺遺族罹患重病、…第6條下列人員,得發給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照護金:一、國軍陣前自戕成仁將領之在臺遺族。二、仍在撫卹期…第7條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撫卹有案之國軍在臺遺族及無依軍眷,於每年一月及七月核發遺族及…第8條未經政府機關收養之一等身心障礙國軍官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年給與新臺幣三萬元以內之身心障礙…第10條本辦法所需之照護金,由所屬機關編列,並按規定核實發給。第11條本辦法作業程序由業務執行單位定之。第1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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