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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實彈射擊對海空安全管制及彈藥處理辦法 第12條

國軍對空實彈射擊,除申經區管中心許可外,不得在管制空域內及輕型航 空器目視飛航走廊實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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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