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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定房屋建造完成,以主管機關核定建築工程完成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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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