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 第8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九條特別預算之歲入,以本條例第四條經行政院核定眷村土地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作價編列。 前項土地作價之方式,屬計畫興建住宅社區者,以公告土地現值預估調幅後之總值作價;其餘土地,以預估處分後可獲價款作價。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