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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12條

海上陣 (死) 亡官兵,因情況不許,無法將其遺骸運返基地,必須舉行水 葬時,應本簡單隆重原則,將遺骸裏以細布,用繩緊縛,如繫沈重物,平 置光滑硬板伸出舷邊,向外側傾,緩緩滑落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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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