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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陣(死)亡官兵遺骸安葬及遺物處理辦法 第5條

處理陣 (死) 亡官兵遺骸,平時由各留守業務執行單位協調遺族行之,戰 時由各單位軍墓小組或葬務隊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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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