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 第1條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1條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辦事細則。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令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部隊及人員;副司令襄助司令處理部務。第3條參謀長承司令之命,督導人事軍務處、戰訓計畫處、後勤整備處、採購處及主計處業務。第4條政戰主任承司令之命,督導政治作戰部業務。第5條督察長承司令之命,督導督察室業務。第6條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處辦事:一、政治作戰部。二、督察室。三、人事軍務處。四、戰訓計畫處…第7條政治作戰部掌理下列事項:一、政治作戰計畫之執行、研究及建議。二、政治作戰戰備整備與訓練、演習…第8條督察室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後勤補保、技術、教育訓練、常規管理之督察。二、聯勤重大危安事件調…第9條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二…第10條戰訓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一、聯勤情報政策、計畫之規劃與情報整備之作業及執行。二、中共後勤建軍…第11條後勤整備處掌理下列事項:一、年度施政計畫(後勤類)之編製及後勤預算運用綜合管制與調整分配之協…第12條採購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採購計畫之審查、核定、核轉及管制。二、採購法規、政策之建議、研訂與宣…第13條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主計制度之推展。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三、…第14條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