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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為防止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土石資源濫採或任意廢棄,土石採取人應於土石採取場設立水準點,管制開採高程,防止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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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