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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土石採取場發生災變時,土石採取場負責人、土石採取場技術主管及其他土石採取場作業人員均應保持災害現場。但為緊急救人及防止災情擴大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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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