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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安全防護裝備如下: 一、安全帽。 二、工作鞋。 三、工作服。 四、安全手套。 五、防塵口罩。 六、其他必要之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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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