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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之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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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