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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8條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或記錄其身分資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客戶為自然人者,應檢視其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其他可資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留存或記錄其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及統一編號等身分資料,並徵詢其職業及聯絡電話號碼記錄之。 二、客戶為法人或團體者,應留存或記錄下列資料,以瞭解客戶主要業務性質: (一)名稱、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負責人姓名。 (二)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三)章程。但依規定無須訂定章程或屬第五項所列對象者,不在此限。 (四)董事、監察人或理事、監事名冊。但依規定無須設置者,不在此限。 (五)註冊登記地址及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 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由客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前項規定,確認代理人身分及留存或記錄身分資料,並應確認其代理權之真實性。 客戶為法人或團體者,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瞭解其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依下列規定確認實質受益人身分資料,並留存或記錄之: 一、請客戶提供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身分資料,即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之股東名冊或相關文件。 二、未能依前款發現具控制權之自然人或有所懷疑者,應辨識有無透過其他方式對客戶行使控制權之自然人;仍未發現者,應確認其董事、監察人或相當職位之自然人身分。 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由信託之受託人為之或將不動產權利指定登記予第三人者,準用第一項及前項所定身分資料,確認客戶及其信託之受託人、監察人、受益人或第三人身分,並留存或記錄之。 客戶、其代理人或信託之受託人具有下列身分,且未涉及高風險國家或地區者,不適用前二項確認實質受益人之規定: 一、我國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私立學校。 二、外國政府機關。 三、我國上市、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 四、於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或其子公司。 五、我國金融機構或於我國設立分公司之外國金融機構。 六、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 第一項至第四項身分資料,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自交易終止或完成時起,至少保存五年。但其他法律有規定較長保存期間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8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三項、第八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10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建立業務關係之客戶,應依下列原則持續實施審查:一、對客戶之交易進行詳細…第12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採取合理措施辨識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第14條依第八條及前條規定留存之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於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或司法機關依法要…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地政士:指依地政士法規定領有地政士證書或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證書,並領…第3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行為時,應依本辦法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工作。第4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按洗錢與資恐風險及業務規模,依下列規定建立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一、…第5條內政部每年應查核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措施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第6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前,應進行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降低風險之管理措施…第7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進行不動產買賣交易。二、建立業務關係。…第7-1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自行辦理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不得委由第三方執行之。第8-1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除依前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檢核:一、依據風險基礎方法,…第9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婉拒進行交易:一、疑似使用匿名、…第10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建立業務關係之客戶,應依下列原則持續實施審查:一、對客戶之交易進行詳細…第11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於客戶或其交易涉及國家或地區,屬高洗錢或資恐風險者,應採取下列強化確認…第12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採取合理措施辨識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重要政…第13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應留存下列交易紀錄。但交易案件確無該交…第14條依第八條及前條規定留存之身分資料及交易紀錄,於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調查局)或司法機關依法要…第14-1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對於客戶之不動產買賣交易涉及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第15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從事與不動產買賣交易有關之行為時,發現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向調查局申報…第16條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發現前條各款情事之一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填具調查局所訂申報書表,並由…第17條客戶為依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公告制裁名單指定(以下簡稱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第18條地政士事務所及不動產經紀業所屬人員,對所發現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形及向調查局申報之相關資訊,…第19條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經紀商業同業公會之…第20條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條文之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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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