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 第2條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2條

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工作場所性騷擾,有下列情形之一,地方主管機關應依本辦法受理其申訴: 一、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 二、經向雇主申訴,雇主未為處理。 三、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