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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 第1條
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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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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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看 地方政府招商舉辦運動賽事或經營地方運動場館獎勵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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