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 第10條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10條

醫療機構、其他精神照護機構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維持環境安全。 二、維護病人隱私。 三、保護病人安全。 四、滿足生理需求。 五、提供心理支持。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