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 第14條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第14條

執行約束或限制行動自由後,執行人員得視病人需要,說明執行之原因,並提供病人心理支持;必要時,得調整第四條第一項替代方案。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執行精神疾病病人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處置辦法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