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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決算。 二、預算之分配、執行及考核。 三、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之編製及保管。 四、規費收入之處理。 五、公務統計編報。 六、各分支機構經費報銷審核。 七、其他有關本局歲計、會計、統計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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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