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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 第7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7條
第三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有關文件證明及領務規費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辦理各類文件證明。 三、海外綜合性保僑、便僑事務。 四、駐外單位領務之授權及轄區之劃分。 五、領務章戳及其他領務用具之設計及委製。 六、領務工作量之查核統計。 七、駐外單位相關業務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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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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