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 第13條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組、室之職掌,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局研擬調整並報請外交部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