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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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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5條
第一組分二科辦事,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 護照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護照設計、委印及配發。 (三) 駐外單位護照相關業務之督導。 (四) 涉及有關護照之非法案件。 (五) 依法扣留或撤銷護照案件。 (六) 旅外大陸人士申請護照及入境案件。 二、第二科 (一) 領務業務資訊化之規劃及執行。 (二) 護照製作系統之管理、維護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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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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