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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8條

第四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本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 二、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三、領務櫃台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護照製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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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