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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左: 一、文電繕打、收發及建檔稽催。 二、印信掌理及總務。 三、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為民服務之策劃。 四、領務講習及視察。 五、本局其他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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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