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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外國留學生,指就讀於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及其附設 之語文教學機構,經教育部認定符合外國學生身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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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