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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工作許可及聘僱管理辦法 第3條

外國留學生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工作,應與其所修習課程或語言有關者為 限,且不得影響我國學生工讀機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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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